杭州收账公司债款参加与确保的区别
债款参加与确保尽管极为类似,但从性质、承当职责期间、债款实行次序、承当职责后的救助办法等方面剖析,杭州收账公司两者仍存在必定区别。
1、从两者性质看:债款参加独立于主债款合同,不因为主合同无效而当然无效;债款参加人因参加债款成为主债款人,依据债款参加合同享有独立抗辩权,但不当然享有原债款人的抗辩权,能否取得原债款人的抗辩权,应视具体情况而定。确保合同为从合同,主合同无效,从合同也当然无效;确保人作为从债款人,除依据确保合同享有抗辩权外,也享有主债款人的抗辩权。
2、从承当职责的期间看:确保能够约好确保期间,确保期满,确保人免除确保职责。债款参加不存在确保期间问题,债款参加人受制于诉讼时效,债款人在诉讼时效内未向债款参加人主张债款的,丧失胜诉权。
3、从债款实行次序看:一般确保人具有先诉抗辩权,可要求原债款人先实行债款,而债款参加人应独立承当债款,不享有先诉抗辩权。
4、从后续救助办法看:法令清晰规定,确保人在承当确保职责后,享有对主债款人的追偿权,而债款参加人承当债款后,是否能够向原债款人追偿,现行法并未作出清晰规定。
经过以上比较,能够看出,与确保人比较,债款参加人需承当更重的职责,且法令未清晰规定债款参加人享有对原债款人的追偿权,因而,当事人在选择债款参加、确保时应根据具体情况慎重处理,作出清晰约好,不然,就可能因界定不清而加剧职责。
关于怎么确定债款参加、确保,笔者将经过最高人民法院、高级人民法院的公开事例进行论述。
文峰区位于安阳市东南部,是安阳市辖区之一,是安阳市的政治、经济和文化中心,是安阳市核心城区。文峰区总面积179平方公里,总人口38万人(2012年)。辖区内的安阳古城(又名彰德府城,为唐宋邺城),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。古建筑有五代后周建文峰塔(原名天宁寺塔)、宋代昼锦堂记碑、元代小白塔、明代高阁寺、清代“府城蝗庙”等。战国时,秦昭襄王五十年(前257年),秦军攻占安阳,文峰区属安阳邑。公元前221年,秦始皇统一六国,行郡县制,在今置文峰区安阳县。汉至魏晋南北朝时期,均属安阳县。北周大象二年(公元580年),相州、魏郡和邺县的治所古邺城被杨坚焚毁,于是三级政府和邺城所有居民一并南迁至安阳城。从此文峰区境内安阳古城代替邺城成为这一地区的政治、经济和文化中心,成为新邺城。隋唐以后的邺、邺城、邺下、邺中都是指的安阳城,如李白《邺中赠王大》中的“邺中”及杜甫《石壕吏》诗中“三男邺城戍”等。隋唐和宋元明清时期为相州、魏郡、彰德军、彰德路、彰德府的治所。